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四十条有效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设施、协同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