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