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