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