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激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