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