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区人民政府电梯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