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的,电梯使用单位依法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受委托单位对其改造、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受委托单位不得违法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