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