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