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