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