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鄂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推动省属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支持创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