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逐步提升智慧化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同步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促进互联互通。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