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工间(前)操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