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不得误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