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促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倡导人人争做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形象大使,全民参与塑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品牌,形成讲文明、重礼仪、热情好客、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