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体育、城管执法、海洋渔业、水务、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外事商务、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