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促进旅游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