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作为年度重大项目推进,优先做好用地、用水、用电、交通等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