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第二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支持降碳产品开发,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体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