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第十五条有效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本市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