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应当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本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询问;(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