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也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