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