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会议议程;

(三)会议其他准备事项。

预备会议表决各项议程,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