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办案机关需要对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鉴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