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办案机关需要对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鉴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