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二级保护区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滇池环湖路向陆地延伸一侧需要规划建设为保护滇池搬迁居民安置点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离缓冲区。隔离缓冲区域内应当有计划地营造生态公益林带,建设前置塘(库),保护环滇池生态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