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