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