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