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十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编制财务计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