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