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二)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合理的开支;(四)协助农经管理机构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