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已废止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