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实施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时,为其提供证明、执照、印章、凭证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