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建设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单位和个人对持有的知识产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