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区域、部门或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