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绩效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明确适当的工作目标与绩效目标,按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评价时提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