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公益性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实施前款规定的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循国内和国际一般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并对国内配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偿还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及效益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