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数字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