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