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省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土地经营中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