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