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