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林业、国防动员、行政审批、气象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