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