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