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