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管线敷设与管廊建设可以同步进行。管廊建设应当为提高运营、管理能力的相关设施预留空间。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相关管线的入廊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人员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