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二)以拦截车辆和纠缠、围堵、追逐等方式向旅游者推销商品和服务;(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